动迁官司的庭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庭前准备
法庭确定开庭时间后,向当事人送达开庭传票,传唤其出庭。
诉讼代理人、证人、第三人等也需要一并通知到庭参加诉讼。
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开庭审理前
书记员查明原被告、证人、第三人、旁听者等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案由及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
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审查诉讼代理人资格和代理权限。
法庭调查
对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与审查。
双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围绕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发表质证意见。
证据裁判规则要求法庭认定事实必须根据经过双方质证的证据,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不能用作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庭辩论
结束法庭调查后,原被告双方就案件争议的事实充分表达各自的意见。
通过运用各自的证据和检索进行辩论。
作出判决
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支持原告诉求或驳回起诉等。
执行判决
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程序:
庭前调解: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可能会安排庭前调解,如未达成调解意见,则另行开庭。
听证: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双方意见和证据。
行政裁决:在拆迁纠纷中,如果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需先经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
建议在准备动迁官司时,详细了解并遵循当地法律法规和法院的具体程序要求,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