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审问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宣布开庭
核对当事人身份:原告(或上诉人)和被告(或被上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权限。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对出庭人员的身份有无异议。
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或勘验人、翻译人)回避。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原告(或上诉人)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被告(或被上诉人)作答辩,第三人(或原审第三人、原审原告、原审被告)陈述(或答辩)。
增加或变更诉讼请求:审判长询问被告是否同意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
举证程序和要求:原告提交证据,被告进行质证;被告提交反驳证据,原告质证。
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在庭审前或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并在法庭上作证。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
宣判
法院根据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以及提交的证据作出相应的判决。
建议
准备充分:当事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以便在庭审中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
了解权利义务:当事人应清楚了解自己在庭审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发表意见、举证质证等权利,以便更好地参与庭审。
及时申请回避:如发现审判人员与对方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况,应及时申请回避,以保障庭审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