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前,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的理由。审查批准:
呈报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发拘留证。
检察机关拘留
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决定拘留的案件,由办案人员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同级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
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
通知家属或单位: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在24小时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异地执行拘留: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其他注意事项
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或先行拘留再补办拘留证,都是违法的。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这些程序确保了拘留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保障了被拘留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