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调解的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调解的准备阶段
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会梳理争议的核心问题,启动调解程序,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调解员会做好阅卷笔记,包括纠纷类型、产生原因、争议难点和个人观点等。
调解的启动阶段
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明确其权利义务、调解的法律规定、调解流程、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及司法确认申请等事项。
调解员介绍自己及其他参与调解的人员,如“两代表一委员”、乡贤等,并说明回避规定,对无关人员进行劝离。
各方的陈述阶段
类似于庭审阶段,各方当事人通过陈述还原纠纷产生过程,梳理争议点,发现分歧所在。
当事人在陈述阶段可以互相补充观点,也可以提出纠纷解决方案。
确定共同点和分歧点
在各方陈述和初步沟通后,纠纷的基本轮廓清晰呈现。
调解员会总结共同点和分歧点,为后续调解工作提供基础。
调查分析
调解委员会听取当事人陈述,全面收集证据,包括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以查清纠纷事实。
对调查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梳理纠纷的焦点问题和争议点。
制定方案
根据调查分析结果,拟定调解纠纷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调解的重点、难点及可能采取的调解方法和策略。
实施调解
确定调解人员,可以是调解委员会指定的调解员或当事人选择的调解员。
召开调解会议,介绍调解程序,当事人陈述情况,调解员主持调解,引导双方协商解决争议。
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当事人在调解会议上达成共识,调解员会起草调解协议书,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表示同意协议内容。
调解协议书应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明的事项,并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及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调解结束
调解达成协议后,调解委员会有责任帮助、检查、督促、教育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协议。
如果未达成协议,调解员会告知当事人进入其他程序进行解决,如申诉、仲裁或诉讼。
以上步骤构成了组织调解的基本流程,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所调整,以适应不同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