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务公开应遵循以下程序:
提出:
按照“谁承办、谁提出”的原则,相关党组织研究提出党务公开方案,明确公开的内容、范围、时间、方式等。对应当公开而未提出公开的事项,党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提出公开意见。
审核:
对需要公开的事项应当进行保密审查,并从必要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审批:
各级党组织以及党的其他组织在综合考虑审核意见的基础上,依照职权对党务公开方案进行审批。重要事项报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批或者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需要报请党的上一级组织审批的事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施:
有关部门按照经批准的方案实施党务公开。可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网络留言等形式收集、梳理党员和群众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交党组织研究,并反馈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可以作为党务公开事项予以公开。
归档:
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有关部门及时记录和保存党务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归档备查,并做好管理利用工作。
此外,党务公开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服务大局:党务公开工作应服务于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
发扬民主:党务公开应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
积极稳妥:党务公开工作应做到稳妥有序,避免影响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
依法依规:党务公开工作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级党组织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详细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