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党籍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经党组织批准
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必须经过党组织的批准。
开具证明
党员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组织关系证明。
携带证明办理手续
党员本人需携带党支部开出的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需使用统一样式,并注明党员转出和接收单位的全称、党费交至的月份、有效期限等信息。
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
转接过程
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
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需经过市委组织部,再由市委组织部开出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最终报到
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党员最终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到转入支部报到。
其他情况
如果党员因婚转移党籍,有接收单位的转至接收单位,无接收单位或接收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转至社区、街道的党组织。
建议在办理转党籍手续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准确,并严格按照党组织的要求进行操作,以避免延误或出现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