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司法程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公信力强:
司法程序具有法律上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能够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执行力度。相比私了,司法程序更能保障受害方的权益,避免受害方反悔或提出额外要求。
保障合法权益:
司法程序能够全面、公正地审理案件,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例如,在交通事故中,通过司法程序可以明确责任归属,保护受害方的赔偿权益。
提高审判质效:
司法程序中的诉前司法鉴定等程序可以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案件的调解率和简易程序适用率,从而提升审判质效。
减少法院收案数:
通过诉前司法鉴定等程序,许多案件可以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无需进入诉讼程序,从而减少法院的收案数和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维护司法公信力:
将司法鉴定程序前置,有助于保持法官的中立地位,增强司法公信力,使当事人对司法程序更加信任。
规范行为:
司法程序可以规范当事人的行为,避免无理取闹和漫天要价,有助于矛盾纠纷的化解。
法律责任:
走司法程序意味着当事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可能的罚款、利息甚至刑事责任,这对个人信用记录和经济状况有严重影响。
综上所述,走司法程序是为了确保法律的公正实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审判效率,减少诉讼成本,并维护司法公信力。在面临法律纠纷时,选择司法程序是更为可靠和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