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程序分流员的原因主要在于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案件处理的繁简分流和轻重分离,确保案件能够快速、准确、公正地得到审理。具体原因包括:
专人引导条理清
设置程序分流员可以专职负责调裁分道和繁简分流工作,确保案件在立案后能够迅速而准确地分配到相应的处理程序中。通过设立“诉调对接一对一业务清单”,细化所有案件调解对应团队,实现“收案即分案、案案有人管”。
及时确定案件适用程序
程序分流员需要第一时间根据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社会影响等因素,确定案件该适用的程序。对于系列案件、关联案件、群体案件等进行第一次分流,并与法官助理进行沟通协调,确保案件能够高效处理。
推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通过诉前定级分流制度,法官助理在诉前提炼案件要素,进行证据调取等工作,集中法官力量于案件本身,推动司法资源促成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实现案件审判的良性循环。
简化庭审方式
设置程序分流员有助于简化庭审方式,做实“简案快审、繁案精审”。通过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出台小额程序、二审独任审理规则,成立速裁庭或速裁组,提高庭审效率。
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
设置程序分流员有助于将分散在各环节的诉讼引导、信息查询等集中在诉讼服务中心办理,为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诉讼服务,全面践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
综上所述,设置程序分流员是法院为了提高司法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简化庭审方式、提供优质服务而采取的重要措施。通过这一制度,法院能够更好地处理各类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