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村识别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村委会自愿申请
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进行审核,形成贫困村初选名单,并进行公示。
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将初选名单报县(市、区)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
社会监督与确认
贫困村识别过程需要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开透明。最终确定的贫困村名单需通过正式渠道公告。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贫困村的识别过程既公正又透明,同时充分尊重基层民主和群众的参与权。通过这些程序,可以更准确地识别出需要扶持的贫困村,从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扶贫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