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确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股东会决议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决议解散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债权人申请解散的情况下,若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清理公司财产
清算组负责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执行清算方案
清算组根据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对公司财产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编制清算报告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注销登记
清算组结束工作之后,将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在本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通过以上步骤,公司解散的确认程序得以完成,确保公司合法、有序地退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