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专家评审
专家根据评分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给出打分。
资料移交
收集开标评标的所有资料,并将其移交给相关部门。
出具废标通知书
根据评审结果,招标人出具废标通知书,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的原因、生效日期和其他相关说明。
发布废标公告
通过适当渠道发布废标公告,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和相关利益方有关废标的信息。
协商与诉讼
如果中标后想要废标,通常需要与中标人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无果,且存在法定的合同解除事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重新组织招标
除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外,废标后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若需采取其他采购方式,则需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法律责任
废标后,招标人需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废标的公正性、透明度和合法性,同时保护所有相关方的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进行,以确保废标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