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程序是指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过程中,发现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或遗漏当事人诉讼请求等情形时,依法作出撤销一审判决的裁定,并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的程序。发回重审的具体程序如下:
法院受理重审案件
发回重审的案件由一审法院重新受理,但负责审判的审判人员不得是原审判的人员,需要另外重新组织合议庭。
调解
法院对重审的案件也可以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则直接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审时的程序相同,包括审判长宣布开庭、告知回避、请律师等程序性事项,宣布重审决定,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对事实作陈述,公诉人、辩护人发问,审判长发问,进行举证和质证,法庭辩论,最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另行组成合议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如果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重新审理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应当遵循一审程序,但可以适用新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裁判
重审案件的判决可以上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应当综合评估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
总结:
发回重审程序是一个严谨的法律程序,旨在纠正一审法院的判决错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司法公正。通过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调解和公开开庭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能够重新接受司法审查,确保最终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