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回家上学需要办理的手续如下:
身份证明材料
儿童出生证
适龄儿童及其父母的原籍户口本
在深居住证(如适用)
住址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购房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凭证或其他类住房证明等材料
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
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或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副本(社保和营业执照二选一)
其他必要材料
父母的身份证
父母的居住证
购房户需提供房产证及已缴款收据,租房户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合法就业的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就业登记表及社保卡;合法经营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孩子的预防接种证
健康证明
幼儿发展评估手册(如适用)
转学手续
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和调动工作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收证明(跨省转学除外)
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申请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户籍迁移证明的复印件
学校审核后开具转学证明,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借读手续
家长可持“工商营业执照”或“务工合同”、户口簿、“暂住证”、房产证或租(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暂住地所属施教服务区学校申请登记
如果是非起始年级的转学生,按程序办理转学手续,转入电子学籍,完成转学,到学校就读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和转学,以确保顺利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