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资产的处理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扶贫资产的处置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所有权归属确定
到户类资产:所有权归受益者所有,由村委会履行界定程序,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所有权归属,并在所在村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向所有权者发放确权书。
村集体或县直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资产:所有权归受益村集体所有,由乡镇履行界定程序,召开会议确定所有权归属,并在项目所在村和乡镇公示十日无异议后,由乡镇政府向所有权村发放确权书,并报县乡村振兴部门备案。
确权登记
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核查工作,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产范围,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级分类建立管理台账。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稳妥推进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做好资产移交,并纳入相关管理体系。
公示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后须经县、乡、村三级同步或逐级公示,各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管理台账建立
扶贫项目资产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进行管理,县级政府负责建立管理台账。
后续管理和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需按照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三种类型,分别建立县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行业部门分类台账和乡村明细台账,并加强后续管理和监督。
综上所述,扶贫资产的处理程序包括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所有权归属确定、确权登记、公示、管理台账建立以及后续管理和监督等步骤。这些程序确保了扶贫资产的合理处置和有效管理,维护了受益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