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程序是指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作出除权判决的民事诉讼程序。该程序属于非讼程序,即特别程序,其目的是解决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的权利归属问题。
具体程序如下:
申请:
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受理与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后,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期间: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申报权利:
利害关系人应在公示期间内申报权利。
除权判决:
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权利,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对象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如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申请人需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