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市民推选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自愿申报:
市民、单位或组织可以自愿向所在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提交申报材料。
组织推荐:
市区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可以向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推荐人选。
群众推荐:
市民和干部群众也可以向推荐对象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推荐人选。
个人自荐:
个人可以直接向所在的区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自荐。
审核与公示:
市文明办或相关评选委员会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筛选评定,确定候选人名单后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确定名单:
在公示无异议后,相关部门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最终的文明市民名单,并进行通报表扬、宣传,颁发荣誉证书。
表彰与宣传:
对获选的文明市民进行隆重表彰,并通过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以树立榜样,激励更多市民参与文明建设。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评选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和透明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共同促进城市文明程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