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的选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动议
动议的主体通常是县区党委主要领导和县区委组织部。组织部门干部科室根据岗位空缺情况主动提出动议,或者根据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动议。
推荐考察
动议完成后,进行档案核查,并向纪委监委非正式了解人选廉洁自律情况。如果没有影响任用的情形,便开展推荐考察,到人选单位进行考察,形成干部考察材料,并正式征求纪委监委机关的意见。
上会研究
在提上常委会前,五人小组会议正式开会沟通,一般情况都没有意见,因为在动议环节,都已经沟通过了。然后提交县区党委常委会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后,在媒体上进行干部任前公示。
公示
公示期通常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果没有反映或者虽有反映但核实下来没有影响任用情形的,继续进行后续流程。
廉政考试和任前谈话
公示期结束后,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开展廉政考试,组织部门组织开展干部任前谈话。
提名任用
任前谈话结束后,组织部将县委向有关乡镇党委提名任用副乡镇长的文件下发至乡镇。
人大选举
副镇长最终由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般来说,副镇长是差额选举,提名人数要大于实际当选人数。
登记为公务员
选举成为副镇长后,不论之前是什么身份,都自动登记为公务员身份。
建议
了解相关政策和程序:在参与副镇长选举或任命过程中,了解相关的政策和程序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每一步都符合规定。
注重廉洁自律:廉政考试和任前谈话是选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候选人应认真对待,确保自己的廉洁自律。
积极与各方沟通:作为候选人,应积极与镇党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委组织部部长等关键人物沟通,争取他们的支持和推荐。
通过以上流程,可以确保副镇长的选任过程严谨、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