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村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制定撤销方案
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撤销村委会的方案,方案应充分反映当地村民的意见,并且有利于村民的自治。
村民会议通过
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并通过撤销方案。
提出请示
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撤销村委会的请示。
审核与报送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向县人民政府提出撤销村委会的请示,并附上相关材料,包括撤销方案、会议纪要等。
民政局审核
县人民政府将“撤销村委会的请示”转给民政局审核,民政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县人民政府审批
县人民政府根据民政局的审核意见进行审批。
满足特定条件 (如适用):
撤销村委会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包括符合规划、位于城市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规划区域之内等。
尊重农民意见
在撤并村庄的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意见,不能擅自撤并,否则可以进行举报。
这些程序确保了撤销村委会的决定是经过充分讨论和合法审批的,以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