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程序违法是指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侵犯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合议庭组成人员违法:
如未回避等。
违反法定程序步骤:
例如,未依法举行听证、违反法定顺序、违反法定时限等。
未合法送达开庭传票:
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开庭审理案件。
漏掉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导致诉讼权利不平等。
审判组织成立违法:
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
证据取得的违法:
如法院工作人员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等。
审判期间存在违法情形:
如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未审结案件。
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在审理案件时有上述行为的。
程序违法的后果通常包括发回重审、撤销原判、重新审判等,具体处理方式依据案件性质及违法情节而定。当事人发现一审法院审理程序有误,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诉,要求重新审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