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述犯案经过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讯问或询问
侦查人员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了解其是否认罪、坦白或否认犯罪,并记录其供述的内容。
施加心理压力
在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可能会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以促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犯罪经过。
记录口供
讯问完毕后,侦查人员会记录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并要求其签字确认。
审查口供
侦查人员会审查口供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没有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违法行为。
认罪认罚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会建议判处的刑罚种类、幅度及刑罚执行方式,犯罪嫌疑人需要对此表示没有异议,并签署具结书。
庭审程序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可以不再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供述,公诉人、辩护人、审判人员对被告人的讯问、发问可以简化或者省略,控辩双方对无异议的证据可以仅就证据的名称及所证明的事项作出说明,法庭当庭认证,此类案件一般可当庭宣判。
法院审理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口供,来认定犯罪事实和判处刑罚。口供不是关键因素,取决于其他证据的支持。
和解程序
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认罪、悔改和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方式,与被害人和解,达成和解协议。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供述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