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的处罚程序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立案
发现违法行为后,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科长批准。
调查取证
由2人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取得相关证据。
对违法行为涉及的设施及物证进行登记,违法当事人签字确认。
告知权利
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包括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申辩权、陈述权。
审查决定
科长审查相关材料,提出处理决定,报主管主任审批。
对适用简易处罚程序的违法行为,可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报处备案。
送达执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七日内送达。
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并将处罚款项存入财政指定银行。
听证
当事人可以要求听证的,按听证程序进行。听证主持人依据听证情况向负责人提出意见,并制作处罚决定书。
复议诉讼
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并按照有关程序进行。
结案归档
填写结案意见报批,将案件文书存档。
以上步骤构成了散装水泥管理行政处罚的完整程序,确保了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