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简易程序
也称为当场处罚程序,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且有法定依据、处罚较轻的行为。
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情况包括: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般程序
也称为普通程序,适用于除简易程序和听证程序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一般程序包括以下步骤:立案、调查取证、结案阶段、告知权利、下达处罚决定、送达决定、归档立卷。
听证程序
听证程序是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公开举行的专门会议。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
听证程序适用于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行政处罚决定。
这些程序相互衔接,共同构成了行政处罚的完整流程,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