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的认定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以及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应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调查核实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初审和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根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等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审核确认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予以确认,并确定救助金额。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确认,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签订协议
低保对象需要签订低保协议,约定低保标准、补助方式、补助期限等内容。
发放低保金
农村低保金实行差额补助,通过银行每季度(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标准各地标准不同。
定期复查
定期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查,确保其资格符合低保条件。
以上步骤旨在确保低保认定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家庭能够获得应有的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