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有限公司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名称预先核准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
所需文件包括: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相关文件。
设立登记申请
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申请。
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经批准,应在批准后90日内完成设立登记;超过此期限,需确认原批准文件效力或重新报批。
缴纳出资
发起人需缴纳出资,并由法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并出具证明。
制定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需共同制定并签署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全体股东同意及登记主管机关批准后生效。
组建公司组织机构
依据公司章程,组建公司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并任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申请设立登记
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股东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及身份信息、公司住所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等文件。
领取营业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刻章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刻公章、财务章等。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凭营业执照到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
开设基本户
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
申请领购发票
根据公司经营性质,到国税或地税申领发票。
以上步骤完成后,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即完成设立程序。建议在办理过程中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