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受理后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立案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进行审查,确认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如果符合条件,仲裁委员会会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正式立案。
送达
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
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果调解成功,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制作调解书。
开庭审理
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庭将正式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裁决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裁决书会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等。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送达和生效
裁决书制作完成后,会送达给双方当事人。送达后,裁决书即刻生效。
执行
如果当事人不履行生效的裁决书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根据生效的裁决书,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建议
及时准备材料: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和相关证据,以便仲裁庭能够顺利进行审理。
积极参与调解: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有效途径,当事人应当积极参与调解,争取达成和解。
了解仲裁程序:当事人应当了解仲裁程序的各个环节,以便在仲裁过程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