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报批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征地预告
拟征地情况告知、听证权利告知、征收范围确定。
预告后,在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告知集体组织和农户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实地调查和登记
调查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
经权属人盖章签字确认。
对调查登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主管部门当场复核。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征收必须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围绕建设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四要素进行评估。
土地征收申请
提交申请前需要整理报批材料,包括“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征收土地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供地方案)等。
补充耕地证明文件、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措施的说明材料等。
发布征地公告
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
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地方政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征地方案、安置方案予以公告,听取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听证会修改方案。
落实补偿安置资金
地方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实施补偿安置方案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完成土地交付。
这些程序确保了土地征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平性,保障了被征地者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实际操作中,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确保每一步骤都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