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纠纷的开庭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庭审准备
书记员核实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并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员回避。
法庭调查
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
双方出示证据并进行质证。
审判长询问当事人及证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庭辩论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各方互相辩论。
案件评议和宣告判决
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
审判长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宣布另定日期宣判。
宣判与执行
审判结果宣布后,债务人应按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建议在参与庭审时,当事人应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据和材料,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准时到庭,以便顺利进行庭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