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批捕到开庭的司法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公安机关侦查
公安机关在接到批捕决定后,继续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和材料。
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二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一个月。
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
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案件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在接到案件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如果证据不足,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后,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在决定开庭审判前,应确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并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并提前三日送达传票和通知书。
庭审准备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开庭审理
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审判人员宣布开庭后,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程序,最终作出判决。
以上是从批捕到开庭的主要司法程序,具体操作中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