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在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时,其适用的程序主要 根据案件原来的性质和原审程序来决定。具体来说: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的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 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如果原来是第二审的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发回重审后,原审人民法院则应当按照 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因此,原审法院在审理发回重审的案件时,应当根据案件原来的性质和原审程序,选择相应的程序进行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