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裁定书是 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它通常用于解决诉讼程序中的特定问题,例如管辖异议、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等。与判决书不同,裁定书可能并不涉及案件的全部实体问题,而是针对特定的程序问题或实体问题的某个方面做出决定。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
例如,在云南众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就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了《云南众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协议》,且该协议已履行完毕。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终结本案破产清算程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了终结云南众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的裁定书,内容主要包括认可《云南众跃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债务清偿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