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提审到判决的程序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提审决定
提审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接受同级人民检察院的再抗诉后,直接调取原审案卷和材料,并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
案件材料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在提审后,会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规定。
开庭审理
如果决定开庭审理,法院将在开庭规定期限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开审理的案件会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诉讼程序。
法庭调查和辩论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等。
法庭辩论阶段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等。
最后陈述
被告有权进行最后陈述,法院将听取被告的最后意见。
评议和审判
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并最终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判决宣告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上诉程序
当事人对地方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总结起来,从提审到判决的程序包括提审决定、案件材料审查、开庭审理、法庭调查和辩论、最后陈述、评议和审判、判决宣告以及上诉程序。每个步骤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