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听政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告知并送达听证告知书:
行政机关在收到信访事项后,会向信访人送达《信访事项听证告知书》,告知其有权申请听证。
提出书面申请:
信访人在收到《信访事项听证告知书》后,若希望举行听证,需要在7日内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申请:
行政机关在收到听证申请后,会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举行听证:
若决定受理,行政机关将举行听证会,通过质询、辩论、评议、合议等方式,查明事实,分清责任。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过程中,需要详细记录听证过程和证据,形成听证笔录。
制作听证报告并公布结果: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制作听证报告,并公布听证结果。
参与人陈述和申辩:
信访人及其代理人可以进行信访事项的陈述和申辩,原信访事项承办人需要提出处理信访问题的事实、证据和依据。
听证结论:
听证员在听取各方意见后,进行评议和合议,形成听证结论。
宣布听证结论:
最后,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论,并宣布听证结束。
这些步骤旨在确保信访事项的公正处理,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并通过透明程序增加政府工作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