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的审理程序一般分为以下阶段:
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主要任务是完成实体审理的程序准备。
包括审判长敲法锤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告知案由,介绍审判人员,以及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等。
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全面查明案件事实。
包括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被告自我辩护,双方轮流举证和质证等。
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法庭调查基础上,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互相争论的重要环节。
包括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以及控辩双方进行辩论等。
被告人最后陈述
被告人最后陈述是法庭审判的一个独立阶段,被告人可以在此阶段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辩解意见。
这一阶段旨在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确保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
评议和审判
合议庭在评议和审判阶段,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结合法律规定,进行讨论并作出裁判。
包括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以及当庭宣判或宣布定期宣判等。
以上是法庭审理程序的详细步骤,每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任务和目的,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