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终本程序是指 在仲裁过程中,由于出现特定原因,仲裁程序无法继续进行或继续进行已无实际意义,从而结束仲裁程序的制度。这些特定原因包括:
1. 作为仲裁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放弃仲裁申请;
2. 作为申请人的一方法人或组织被依法撤销。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终本程序与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有所不同。劳动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且在一定条件下,该裁决是最终的,不能再通过仲裁程序进行上诉。而仲裁终本程序则是指仲裁程序因特定原因而提前结束,不再进行后续的仲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