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受理阶段
当事人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书。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将在五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同时向被申请人发出仲裁通知书及附件。
组庭阶段
双方当事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和选定仲裁员。
若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约定仲裁庭组成或选定仲裁员,则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仲裁庭组成后,仲裁委员会向双方发出组庭通知书。
当事人有权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申请,若回避事由在开庭后才知道,则可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开庭审理阶段
仲裁委员会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日期。
当事人有权自行和解。
开庭审理包括陈述事实、提供证据和辩论等环节。
仲裁裁决阶段
仲裁庭在审理结束后,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
裁决执行阶段
若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有些情况下还可能包括调解环节:
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先行调解,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建议在参与仲裁时,当事人应仔细阅读仲裁规则,了解自身权利和义务,并及时提交必要的文件和证据,以确保仲裁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