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如果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予受理。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在此期间,双方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离婚协议等资料,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正式解除婚姻关系。
建议在办理协议离婚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且真实有效,并在冷静期内保持沟通,避免撤回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