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程序主要包括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程序
申请并提交材料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签订书面离婚协议。
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结婚证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
《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届满后,婚姻登记机关将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书等进行审查。
对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至此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诉讼离婚程序
起诉与受理
一方向对方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附上起诉书及证据。
法院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
立案与缴费
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当事人需要缴纳诉讼费。
案件移送与审理
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其移交给民事庭。
民事庭向另一方发出传票,通知其在特定时间到庭应诉,并告知原告到庭参诉的时间。
调解程序
双方到庭后,法院进行调解,调解可能产生以下三种结果:
婚姻维持:双方都愿意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原告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协议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原告撤回起诉,然后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手续。
判决离婚:调解无效时,法院依法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建议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程序相对简便,但需要经过三十日的冷静期。
诉讼离婚:适用于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程序较为复杂,可能需要通过法院的调解和判决。
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可以更高效地解决离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