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的领证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提前申请
现役军人必须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的结婚申请。
审查与同意
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登记结婚的依据。
调查与回函
对配偶所在单位发函进行调查(政治状况),拿到配偶单位回函后交政治处,政治处开出介绍信。
准备证件
军人需携带军官证或士兵证、身份证原件,非军人需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现场确认与领证
携带上述证件到驻地政府民政部门或配偶所在地政府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提交材料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发放《结婚证》。
特殊情况
离过婚的需持离婚证原件,丧偶的需持原配偶死亡证明。
军人一方只持有军官证而没有身份证和户口簿的,需要军队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其他要求
填写《男性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并进行现场确认。
军人结婚登记可以选择部队驻地所在地、户口注销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建议:
军人结婚登记前,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核,以确保顺利完成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