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或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提交的材料包括:法律援助申请表、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经济状况证明、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同时通知受援人。
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应签订法律援助协议。
实施援助
指派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律师将负责具体的援助工作,包括代理、辩护等。
监督与回访
援助机构会定期对被援助的人员进行回访,了解援助的实际情况,确保法律援助的有效性。
建议在申请法律援助时,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以便及时获得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