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特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非讼案件
宣告失踪人死亡
宣告公民无行为能力
督促程序(发布支付命令)
公示催告程序(宣告证书失效或无效)等。
婚姻案件
离婚
确认婚姻无效
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
亲子关系案件
认定亲子关系是否存在等。
行政案件
对选民名单错误提出的申诉案件
对行政机关的职务行为提出的申诉案件
向公民追索税款和其他欠款的申诉案件等。
现场监督类公证的特别程序
招标投标
拍卖
开奖
股票认购证抽签
有奖评选
公司创立大会
公司股东大会
有价证券(国库券)销毁
商品抽样检测(调查)等公证事项。
这些特别程序旨在处理特定类型的案件,具有其独特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