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保转移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提出转移申请
参保单位或本人到转出地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提出转至城保或镇保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农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指导个人填写《个人帐户变更申报表》。成批转出的人员由参保户填写《个人帐户集体变更申报表》。
录入申报信息
乡镇(区县)农保机构操作人员录入转至城保或镇保的相关申报信息。
基金检查
系统自动判断该人员在本乡镇是否有基金,若无则提示不能办理转出申报。若该人员在其他乡镇还存在基金,系统提示该人员需到其他乡镇办理转移手续,乡镇农保机构打印多帐户人员个人帐户变更申报告知单。
打印受理通知单
打印关系转移受理通知单,交当事人。
上传资料
乡镇农保机构应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及表式上传至区县农保中心。
办理转入手续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并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事务所。转入地乡镇事务所核审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农报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限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资料上报县级社保机构。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接收函》后,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帐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其他材料准备
新单位所属的社保局或社保缴纳社保局开接收证明。拿接收证明到原社保缴纳地办理转出证明,同时出具“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拿转出函到现在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办理转入。
审核与办理
参保人员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据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转入地企业的劳动合同和身份证。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通过电子信息平台发送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通过电子信息平台接收到,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的电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相应转移资金后,自行办理接收个人帐户和资金。
转接条件确认
从城镇社保转入农村社保需要明确是否符合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条件。准备材料,通常需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等。参保凭证可以到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开具。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办机构会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接条件后,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同时,根据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按照一定的标准折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建议:
在办理农保转移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具体的转移政策和要求,以确保转移过程顺利。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逐步办理,以避免因材料不全或程序不当导致转移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