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约见犯人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律师需要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和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等相关材料。
提出会见申请
律师持上述材料向看守所提出会见申请。看守所会对申请进行仔细审查,并在符合所有规定的情况下安排会见。
会见安排
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办案机关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开具《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并尽快通知律师安排会见。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需要提交报告进行申请,并且可能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
会见过程
律师在会见时必须在专门的律师会见室,如果场地有限,也可以书面申请在讯问室会见。
会见时,律师不能代替家属传递任何东西,但可以告知一些家里信息,但有些内容(如与案件事实、证据有关的内容)绝对不可以传递,以避免被利用。
律师需要遵守看守机关的会见规定,不能携带任何违禁物品进入会见室,以确保会见的安全和秩序。
会见后事项
会见后,律师可以告知家属放心,但对于案件事实,需要谨慎选择告知。
特殊案件处理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并且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总之,律师约见犯人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确保会见的合法、安全和有序进行,以保障犯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