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律师委托的程序如下:
协商解除
委托人应先与律师进行协商,明确表达解除委托关系的意愿,并详细说明解除的原因。
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的解除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在解除协议中,应确认律师应退还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和费用。
律师同意解除
如果律师同意解除代理关系,双方应签署书面协议,明确解除代理关系的事实和时间,并确认律师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和费用。
律师不同意解除
如果律师不同意解除代理关系,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取消律师代理。申请书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律师代理授权书、取消代理的理由和时间等。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和确认,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会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取消律师代理的事实。律师在收到法院通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的相关材料和费用,并将案件交还给当事人或新的代理律师。
法定解除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和第九百二十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拒绝已委托的律师为其继续辩护或者代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建议
提前通知:当事人应提前通知律师,以便律师有足够的时间处理相关事务和退还费用。
书面协议:无论通过协商还是法律途径解除委托关系,都应签订书面协议,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障。
保留证据:在解除委托关系过程中,应妥善保留相关证据,如解除协议、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以备后续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