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案到开庭,需要经历以下程序:
答辩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组成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调解
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通知开庭
在开庭三日前需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举证期限
法院设定举证期限,双方在此期限内提交证据,一般是30天或者15天。
排期开庭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送达法律文书
立案后,法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将起诉状副本和举证通知书送达被告,被告在收到材料后在15日内进行答辩。
庭审过程
原告陈述起诉的请求和理由,或者宣读起诉状。
被告宣读答辩状,并宣读反诉状(如法官指出,需另案起诉,可暂停宣读反诉状)。
原告方出示证据,被告方进行质证。
被告方出示证据,并申请鉴定人出庭,原告方进行质证。
双方发问。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
原告作最后陈述,被告作最后陈述。
判决处理
开庭审理后,法院将依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
总结:
从立案到开庭,主要程序包括答辩、组成合议庭、调解、通知开庭、举证期限、排期开庭、送达法律文书、庭审过程和判决处理。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和安排确定,但需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