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程序如下: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
结婚证
户口本(婚姻状态需改为已婚)
每人2张单人2寸彩照
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只提供空白样板,建议提前自备)
申请受理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婚姻登记机关审核材料,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提交申请后的30天内,任何一方可以单方撤回申请
冷静期期满后,双方需在接下来的30天内(即30天至60天内)前往民政局办理正式离婚手续
领取离婚证
冷静期满后,双方携带离婚协议书(三份)、结婚证、照片、身份证、户口本,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
签订离婚协议,确定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协议内容
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
协议内容必须合法、明确,且双方同意
建议:
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重要文件,双方应认真对待,确保内容全面且合法。
在冷静期内,双方应充分考虑,避免因冲动导致撤回申请。
办理离婚登记时,需携带所有必要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