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步骤:
提出申请
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讨论与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村级组织审查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审查。
乡镇政府审核
村级组织审查通过后,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实地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乡镇政府审批后,将审批情况报县级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进行备案。
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
乡镇政府会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批准后丈量到场
经批准用地建房的农户,在开工前向乡镇政府申请划定的宅基地用地范围,并由乡镇政府与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开工查验。
住房完工后的验收与不动产证的申请
住房完工后,由乡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查验农户是否按照批准面积、申请要求使用宅基地,并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后,农户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此外,自建房的审批流程还包括以下步骤:
书面申请
农村村民向本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组、村初审
村民小组或村委会在收到申请后,组织村民会议进行讨论,并将申请情况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委会进行初审。
资料提交
申请建房村民的书面申请报告、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村民小组会议记录复印件等资料由所在村民委员会提交到乡镇人民政府。
现场勘查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民建房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查,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
审批发证
经现场勘查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规划许可、用地审批手续,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定位放线
乡镇人民政府在建房申请人办理完毕建设规划和用地审批手续后,会同所在地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到现场进行免费定位放线。
施工阶段监管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管理部门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符合批准的设计方案和建筑标准。
竣工验收
建筑完工后,需要进行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后,业主将获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标志着自建房审批流程的正式完成。
建议在自建房过程中,严格按照上述流程进行操作,确保合法合规并顺利完成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