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现场传唤程序如下:
传唤证和证件准备
公安执行人员应当携带传唤证、拘传证、办案协作函件和工作证件。
沟通协调
执行人员需与协作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确保传唤过程的顺利进行。
传唤地点
协作地公安机关需协助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本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处进行讯问。
时间限制
传唤及拘传的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犯罪嫌疑人权利
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出示正式证件,拒绝非法传唤,并可向上级机关投诉。
签字盖章
讯问后,犯罪嫌疑人需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注明日期。
总结:
异地现场传唤程序要求执行人员携带必要证件,与协作地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指定地点进行讯问,并严格控制传唤时间。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非法传唤并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