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官结婚的程序如下:
打结婚报告
军官需要先打一份结婚报告,内容通常包括确立恋爱关系的时间、双方基本情况等。
领申请结婚登记表
打了结婚报告后,军官需要到政工机关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结婚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公章。
政审函调
对于地方人员,需要进行政审,通常以函调的形式开展。
开结婚介绍信
由单位出具结婚介绍信,若使用学员证办理结婚,则需单位出具相关证明。
拍照片
需要拍摄2寸彩色合影照片,共需3张。
携带证件
携带个人身份证件、结婚介绍信和照片,前往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
审批与登记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需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政治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政治机关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作为结婚登记的依据。
审批权限根据军官的军衔或职级不同而有所区别,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审批,军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审批,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工作部门负责审批,军委政治工作部负责审批。
婚姻登记机关
军人可在部队驻地或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也可以在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建议:
军官在申请结婚时,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所有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提前规划好时间,确保在拟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前至少30日完成所有准备工作。
若涉及地方人员,需提前与对方单位沟通,确保政审函调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