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于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证据。这一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司法公正,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非法证据排除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程序启动
被告人、辩护人可以在法庭调查过程中提出申请,要求排除非法证据。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收集存在合法性问题的,也可以依职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法庭初步审查
法庭在接到申请后,应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初步审查。
如果法庭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直接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
如果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法庭应通知控辩双方,就非法证据排除问题进行质证和辩论。
控方证明
控方(通常是检察院)有责任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控方应提供相关证据,如讯问笔录、录音录像等,以证明证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
如果控方不能排除非法取证的嫌疑,应通知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进一步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
双方质证
控辩双方可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质证和辩论。
双方可以提出证据和线索,质疑对方证据的合法性。
法庭应保障双方充分行使质证权利,确保审判的公正性。
法庭处理
法庭在听取双方意见和审查相关证据后,应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裁定。
如果控方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证据收集的非法性,法庭确认该证据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
如果控方证明不足,法庭应排除该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该条规定了采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当被排除。
通过以上步骤,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旨在确保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