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开庭前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送达起诉状副本: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
法院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并确定当事人对管辖是否有异议。
确定合议庭成员:
当事人无异议的,法院会确定合议庭成员并告知当事人。
审核和收集案件材料:
审判人员会对案件材料进行审核和收集,必要时对案件进行补充调查。
通知共同诉讼的当事人:
如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法院还会通知其参加诉讼。
庭前调解:
一般情况下,法官会在开庭前组织庭前调解,如果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达不成调解协议的,则直接开庭审理。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
书记员会核对原被告身份,安排双方就座,并宣读法庭纪律。
宣布案由和审判组织成员:
审判长会宣布案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
告知权利和辩护权利:
审判长会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并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审查认罪认罚:
如果被告人认罪认罚,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宣判:
在庭审结束后,审判长会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并最终进行宣判。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并提高审判效率。建议当事人提前准备,了解相关权利和义务,以便在庭审中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